近日,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修订的《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《办法》”),新《办法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与原《办法》相比,此次新《办法》中主要修订事项分为放宽提取条件、优化办理材料、规范提取行为四个部分。
一、部分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1年调整为2年
放宽申请时间。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原来的“在购房一年内申请”调整为“在购房两年内申请”,购房提取申请时间得到放宽。
放宽提取金额。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,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放宽提取申请人。职工为贷款购房的,办理购房提取时不再限制产权人之间的关系。
放宽“购房协议”签订条件。2022年1月1日(含)之后全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,均可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,中心根据协议每年划拨一次提取金额,直至取满购房总额。
二、增加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”原因提取
新《办法》增加了“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”原因提取。
增加该项提取条件后,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,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、非单一产权的房屋增设电梯,或为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(不含别墅)增设电梯,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。
三、尽量实现提取申请人一次不跑
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,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网络、部门协查等手段核查业务证明材料的真实性,对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、数据比对获取相关审批信息的,原则上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,尽量实现一次不跑。
四、提取方式扩展为柜台线上等多渠道
在提取方式及程序方面,提取申请人由原仅可通过柜台办理提取一种方式,扩展为柜台、线上、自助终端及协议约定等多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。